哪个部门管银行?聊聊那些年和银行打交道的“幕后”

期货开户 (10) 2天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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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提到“哪个部门管银行”,很多人脑子里可能闪过一个模糊的“银行监管部门”的影子。但具体是哪个?有时候连业内人都会有点绕,尤其是在处理一些具体业务,比如涉及银行牌照审批、风险管理,或者一些特殊的金融创新业务时,你真得弄清楚“上线”到底在哪儿。

初步认知:不止是“银保监”

早些年,大家可能最熟悉的就是中国人民银行(央行)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(银监会)了。央行,大家都知道,是宏观调控、制定货币政策的,对银行的整体运行有指导作用,比如存款准备金率、利率这些,都会影响银行。而银监会,顾名思义,就是直接对银行进行监管的,从审批业务、现场检查到处罚,都归它管。

不过,事情可没那么简单。你想想,银行除了存贷款,还有这么多创新业务,比如涉及证券、保险、信托、租赁等等,这些业务的监管,到底归谁?这就开始变得有点复杂了。

我记得刚入行那会儿,有个项目涉及到一家银行要跨界做一项新的金融服务,涉及到一些类证券化的产品。我们当时查了很多资料,咨询了不少人,才搞明白,除了银保监(当时还在分业监管时期),涉及到证券的部分,还得跟证监会打招呼,或者至少要参照证监会的监管精神来操作。这种交叉监管,确实让很多新人头疼。

机构改革的脉络:从分业到混业

要说清楚“哪个部门管银行”,就不得不提中国的金融监管体制改革。这是一个不断演进的过程,每次改革都会对银行的监管产生深远影响。最早是分业监管,就像刚才说的,银行归银监会,证券归证监会,保险归保监会。这样分工明确,但在金融混业经营的趋势下,就显得有点“各管一段”了。

特别是当银行的业务范围不断扩大,开始涉足类证券、类保险的业务时,这种分业监管的模式就显得滞后了。举个例子,银行发行理财产品,早期很多都是类存款,归银监会管。但后来,很多理财产品设计得越来越复杂,开始涉及股票、债券甚至衍生品,这时候,它的属性就更接近证券市场的产品了。监管的界限在哪里?谁说了算?这就需要一个更协调、更综合的监管体系。

我亲身经历过一个案例,一家银行想成立一个综合性的金融子公司,业务范围涵盖了银行、证券、保险等多个领域。光是初步的沟通,我们就跑了不下三个不同的监管部门,每个部门都有自己的侧重点和审批流程。那个过程,真是让人体会到什么叫“条块结合”的复杂性。

“一行两会”到“一委一行”的转变

大家比较熟悉的“一行两会”格局,即中国人民银行、银监会、证监会、保监会,后来合并成了“一委一行”。具体来说,就是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(银保监会)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(证监会)合并,组建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,而中国人民银行(央行)则继续发挥宏观调控和金融稳定作用。所以,现在问“哪个部门管银行”,更精确的说法是,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是主要的银行监管者。

但别忘了,央行依然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。它是宏观审慎管理的主导者,负责制定金融稳定政策,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。当银行出现系统性风险的苗头时,央行会牵头进行处置。所以,如果你问的是银行的整体运营、金融稳定,那央行肯定是绕不开的关键角色。

我理解很多人听到“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”这个名字,可能会觉得它包揽了一切。确实,它的职能范围非常广,对银行的业务审批、风险管理、市场行为等都有直接监管权。比如,银行要新设分支机构、要发行新产品、要进行重大资产重组,都得经过它批准。

实际操作中的“多方联动”

即使有了“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”这个主要的监管主体,在实际操作中,你还是会遇到需要和央行、甚至其他部委协调的情况。比如,一些涉及房地产的金融业务,可能还需要住建部、发改委等部门的政策导向。又比如,一些跨境金融业务,商务部、外汇管理局(也在央行下面)的意见就非常重要。

我曾经为一个银行的产品设计咨询过律师和行业专家,涉及到一些数据跨境传输的问题。虽然银行的日常运营归金融监管总局管,但数据安全和跨境传输这些,还得参照国家网信办的相关规定,甚至可能要跟国家发改委、工信部这些部门的政策有所呼应。这充分说明,金融监管从来不是孤立的,它是一个系统工程。

还有一种情况,是银行在金融创新过程中,可能会触及法律法规的空白地带,或者需要对现有法律进行解读。这时候,就需要跟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司法部门以及立法机构保持沟通,理解政策的边界和未来的走向。这种“前瞻性”的沟通,对于规避合规风险至关重要。

理解的关键:监管的“穿透”与“协同”

所以,与其纠结于“哪个部门管银行”这么一个简单的问题,不如理解中国金融监管体制的“穿透”和“协同”原则。监管要穿透到业务实质,不管你包装成什么花样,最终的风险和责任都得明确。同时,各个监管部门之间要协同合作,形成监管合力,避免监管真空或重复监管。

举个我工作中遇到的具体例子。有一家城商行,因为股东结构比较复杂,涉及到一些关联交易的披露问题。按照规定,银行的关联交易由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管。但我们发现,这家银行的某些股东,同时也是其他类型金融机构的实际控制人。这意味着,在评估这些关联交易的合规性时,我们不能只看银行这个主体,还得看穿到它的股东,以及股东旗下的其他金融机构,这就需要金融监管总局和证监会、甚至人行(在某些宏观审慎层面)之间有信息共享和监管协同。

简单来说,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是银行主要的“看管者”,它负责银行的微观审慎监管。而 中国人民银行 则更像是银行的“大管家”和“稳定器”,负责宏观经济和金融稳定。当银行涉及更广泛的金融领域,或者触及特定领域的法律法规时,还需要与其他部门协同。所以,遇到具体问题,最好是先弄清楚业务的实质,再判断最直接的监管部门是哪个,然后根据需要再去拓展沟通的范围。